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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到四川马尔康小轿车托运公司,24小时上门提车公司电话 承运人收到保值附加费后,没有及时启动特殊处理流程,而是直接去投保。一般来说,未及时启动特殊处理流程将有可能导致货物破损率上升给承运人带来运营管理危机,但尚不至于引起法律纠纷。因为给保价货物办理投保手续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更为“特殊”的处理流程,如遇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从保险公司受偿后再偿付托运人。
如果托运人把保价当成保险,其风险很大。按照法律规定,非因承运人过失如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得以免责。因此,托运人切忌将保价运输当成保险。
实践中,一些企业认为办理货物保险手续繁琐、费用昂贵,因此铤而走险将代理保险按照保价运输方式操作,且称之为“自营保险”。笔者认为,所谓的“自营保险”是极不可取的。首先,从法理上讲,“自营保险”是非法的,因为办理保险业务需得到国家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其次,从实践中看,“自营保险”埋藏着巨大的风险。如本文所述,保价运输和保险所“保”风险的范围不同。如果遇到第三人侵权或不可抗力事件等,货物损失可能是巨大的,但此时承运人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很有可能导致承运人损失惨重。
另外,即使没有发生货物损失,因托运合同中约定了承运人提供代理保险服务,承运人把保险当成保价的行为亦可能招致托运人提起违约之诉的诉讼风险。
保价运输的特征